共用题干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2)将外...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共用题干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2)将外购价值6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但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7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500瓶,与自产粮食白酒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每套礼盒中含药酒2瓶,500克白酒2瓶,共出售750套礼盒,每套含税售价257.4元;将200千克散装药酒馈赠给相关单位;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

选项 关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按无形资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B: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D:白酒生产企业本月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BCD

解析粮食白酒自行销售应纳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故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50/(1+16%)]*20%+30*1000000*0.5/500/10000≈62.8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因此,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6+1)/(1-10%)*10%≈0.778(万元)。


纳税人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本月销售成套礼盒应纳消费税税额=257.4*750/(1+16%)*20%/10000=3.3(万元)。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因此,本月馈赠散装药酒应纳增值税税额=150*200/(1+16%)*16%≈4358.97(元)≈0.4359(万元)。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一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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