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内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A、B、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张某身体受到侵害,他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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