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  )。 A、运用职

昕玥2020-05-20  21

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  )。A、运用职权宣布转让无效B、行使优先购买权C、无权干涉D、对其进行处罚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CT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