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

天天题库2019-12-17  28

问题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

选项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FD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