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

题库总管2020-05-20  27

问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选项

答案ACD

解析《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A项正确。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第7条第4款规定,双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批准书的手续;多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向条约、协定的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存批准书的手续。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C项正确。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D项正确。根据第5条规定,可知,B项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审核的签署之后,仍有诸多步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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