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某矿区拟建原煤生产能力2 40万t/a的煤矿。井田面积55km2,煤层埋深100~300m,储量丰,煤质优,平均含硫量1.6%。拟同步建一矸石电厂与矿井工业场地相距1km,公路可达,电厂用水拟采用地表水。煤矿位于风蚀为主的黄土高原,井田内耕地约占1 5%,其中基本农田约占耕地的1/3,井田内植被主要为灌丛和天然牧草,植被覆盖率约3 8%,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460mm,降水集中在6~8月,年蒸发量2 880mm。井田内有7个村庄(3 6 0户1 5 00人),西北部有明长城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由西北向东的一级公路通过;一小河A(属Ⅲ类水体)从井田中部流过;矿井工业场地位于公路南侧,拟占用一部分耕地(已取得征地手续),煤矿原煤经筛分破碎分级出售;矿井水拟经一级沉淀处理后6 0%回用于井下,其余达标排入小河A;年产煤矸石(Ⅰ类固体废物,热值7.0MJ/kg)6 0万t。经可行性研究预测,矿井运行后地表沉陷深度约4~5m。
问题:
1.根据国家煤炭开采政策,本工程应配套建设的工程是什么?说明理由。
2.列出地面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3.针对明长城遗址,提出煤矿开采的保护措施。
4.从节约水资源的角度,给出矿井水的回用途径。
5.给出本工程矸石场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1.(1)应配套建设瓦斯抽放站,用作发电、燃料或用于生产化工产品。
(2)理由: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鼓励煤层气(瓦斯)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
2.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灌丛及天然牧草植被,特别是黄土高原植被;7个村庄;明长城;小河A。
3.(1)地上做到不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打井及建设其他设施。
(2)井下留设保护煤柱。
4.回用于电厂、洗煤厂等矿区用水单位、矿区绿化、井下洒水抑尘、黄泥灌浆等。
5.(1)矸石堆场500m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
(2)矸石堆场宜布置在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应布置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下风向、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取水口的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