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

昕玥2019-12-17  16

问题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合伙人的内部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向企业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全体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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