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三方约定,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由戊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和戊公司同时约定,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乙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加盖专用章,因此实际上合同并没有成立
B.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担保费用的做法合法
C.戊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丙丁之间的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

答案B

解析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足以认定合同成立,是否盖章没有影响,故A错误。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向债务人收取费用,是实践中的常见做法,是担保公司的最主要业务内容,当然是合法的,B正确。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题中保证人向债务人收取了费用,并不意味着保证合同本身是有偿的。因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一定是无偿的。既然没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就应认为是连带保证,故C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据此,本题中,约定预先扣除利息的,只是按照实际提供的借款计算本金和利息,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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