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舍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67 28...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舍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67 280元,装卸费31 32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40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6 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 5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 2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60吨,每吨售价2 5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 000元,支付加工费1 069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6.收取包装物押金和装卸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元。

选项 A.5 011.2
B.15 776
C.4 320
D.11 343.36

答案D

解析我国自1995年6月1目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已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67 280+31 320) ÷(1+13%)≈ 87 256.64(元)。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87 256.64×13%≈11 343.36(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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