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哪些监督司法解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Freeti2019-12-17  31

问题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哪些监督司法解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曰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B、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C、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任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32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答案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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