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 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书籍,后甲公司的

shuhaiku2019-12-17  13

问题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 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书籍,后甲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更换,不思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 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书籍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 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 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希望 小学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 意撤销权,希望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 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 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 经营困难,而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故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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