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5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5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向业主催要工程款,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08年7月1日付清所有工程欠款。但建设单位到期仍未支付,施工单位最迟应当于(  )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2009年7月1日
B. 2009年10月1日
C. 2010年1月1日
D. 2010年7月1日

选项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题中,双方确认支付价款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诉讼时效从此计算。但是施工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催要工程款,建设单位答应2008年7月1日付清,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建设单位答应付款的时间起重新计算,即从2008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2年,至2010年7月1日止。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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