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法制史上司法机构沿革变化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南北朝时期北魏

shuhaiku2019-12-17  31

问题 下列关于中国法制史上司法机构沿革变化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南北朝时期北魏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从而加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B.隋、唐、宋三朝都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作为皇帝之下的司法机构C.明代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由大理寺负责审理D.秦汉时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全国性案件

选项

答案AC

解析设置大理寺的是北齐而非北魏。故A项错误,当选。隋、唐、宋三朝都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作为皇帝之下的司法机构。故B项正确。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 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 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兰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 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明代大理寺掌复核 驳正,大理寺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请皇帝栽决。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故C项错误,当选。秦汉时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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