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刑法在

shuhaiku2019-12-17  16

问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选项

答案D

解析解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如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此外,民事或经济法律,也可能有条件地溯及既往,对此,法律通常都会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只有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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