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某为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发现李某未获法律职业资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该项任命 B.市中级人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某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某为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发现李某未获法律职业资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该项任命
B.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
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县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
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县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怎么来,怎么去”规则,李某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的,故也只能由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任命。故A、B项错误。《法官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D项“责令”二字错误,C项“建议”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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