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

选项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执行。 A、B、C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合伙人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属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债权人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故A、C两项正确。债权人只能请求法院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用于清偿,不能直接进行抵偿。故B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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