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业务员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18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业务员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18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张某就该行为向企业做了汇报,A企业则为此备货。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18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当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时,A企业拒绝并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有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无法在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
<2>、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

选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欠薪不付
C.丧失商业信誉
D.与第三人有重大涉讼民事纠纷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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