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田某接待了欲出售房产

天天题库2020-05-20  12

问题 田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田某接待了欲出售房产的胡某。经过详细的洽谈,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胡某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并通过多个渠道将信息发布出去。几天后,田某通知胡某,赵某欲购买该房。正在外地出差的胡某询问田某可否代理自己同赵某谈判,田某拒绝了,回答说交易谈判应由本人出面。胡某与赵某经过谈判,房屋最终以89万元成交。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中心以该房屋还有租客为由,告知田某和胡某不能进行交易。田某认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胡某与承租人协商,承租人表示愿意以89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事后赵某不得不将房地产出价提高到90万元才使承租人放弃购买权,从而购买了该房产。3个月后,该房屋完成了交易过户。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了佣金。又按成交价的1%向赵某收取了佣金。

选项 下列关于承租人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若该房出售,租赁合同即告终止B.若该房出售,应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C.若该房出租时胡某已告知承租人此房将要出售,则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D.若该房还有共有人,则共有人的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答案D

解析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D项,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因此共有权人的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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