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
admin
2020-12-24
30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无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选项
答案
D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 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 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 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 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eSq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经济分析中必选的分析指标是()A:经济净现值或经济内部收益率B:投资回收期或经济内部收益率C:经济净现值或净年值D:净年佳或投资同收期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改进既有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A:科学化、民主化B:系统化、完善化C:民主化、客观化D
关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决策的职责,表述有误的是()A:对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向国务院提出审批(核准)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B:着重对项目是否符合
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依据的主要条件不包括()A: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B: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C:项目
某项目投入总资金5000万元,筹资方案为银行借款2000万元,股东借款1000万元,股本投资2000万元,其融资成本分别为6%、7%、12%,该项目的加权...
对于经营性项目,其()主要是对投资收益的具体目标值。A:规模目标B:功能目标C:效益目标D:市场目标
下列关于总投资收益率的相关的计算式,不正确的是()A:总投资收益率=年息税前利润/项目总投资*100%B: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支付的全部利息C:总投资收益
下列国家经济安全的组成中,与投资项目最密切相关的是()A:金融市场安全B:国际收支安全C:市场体系安全D:国家产业安全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介于投资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之间,这一阶段一般采用()估算项目投资和成本费用。A:估算指标法B:专家估算法C:目标排序法D:经验判断法
在进行计算期相同方案的比选时,若采用价值性指标,则()A:选用价值指标最小者为相对最优方案B:需要考察不同方案之间追加投资的经济效益C:选用价值指标最大者为
随机试题
甲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了某县的住宅楼工
下列狩猎场面没有出现在黑山岩画中的有( )。 A、单猎 B、围猎 C、套
关于人造饰面石材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下列各项不属于本期收入或费用的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对克隆技术是否应该用于人类的立场是( )。
热性哮喘见于
男性,20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首次治疗,每日用泼尼松龙60mg,3周后尿
2017年3月,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7年7月,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结束。此后甲公司、乙公司未给张某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