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百货公司时装销售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便号召公司职工参与销售,并宣布按各自推销的时装标的额发给奖金。该公司职员张某于是去找...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公司与乙百货公司时装销售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便号召公司职工参与销售,并宣布按各自推销的时装标的额发给奖金。该公司职员张某于是去找李某帮忙,李某是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业务员,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张某并不知情。李某用此空白合同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代表甲公司的张某签订了一份购买甲公司10万元时装的服装买卖合同,两人约定张某得到的奖金由二人三七开。后张某将服装买卖合同带回甲公司,不久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去了价值10万元的时装,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乙公司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提出乙公司进货一向都要经过领导批准,且其从未授权李某购买该批货物,因此拒绝承认该合同的效力,拒付货款。


几天之后,该批时装到达乙公司,乙公司见服装质量不错,遂与个体经营户朱某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朱某购买其中5万元的时装,由乙公司负责发货,朱某在收到时装后的3天内将货款汇到乙百货公司指定账户上,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将时装交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 1年4月5日发货,预计在4月10日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4月6日,朱某又同徐某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将在运的5万元时装悉数转卖给徐某。 4月7日丙公司在运送时装的过程中,因路遇山洪暴发时装全部毁损。


朱某要求徐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款,徐某以朱某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为由,主张对买卖合同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朱某在索要货款无果以后,以未收到时装为理由拒绝支付乙公司货款。


【问题】


1.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设李某没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但仍以乙公司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在第2问的假设下,当乙公司处分该批服装后,如仍以李某无权代理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生效力,则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果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仍与其签订合同,则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徐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合同签订时,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批时装的所有权?


6. 50000元时装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


7.对于该批时装的运输费用,乙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返还?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有效。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乙公司具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2.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合同如果得到乙公司的追认,则合同依法生效;乙公司也有权拒绝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如果拒绝,则该合同不对乙公司生效。甲公司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责任。

3.不能。因为乙百货公司以自己的实际处分行为,对该合同效力予以了追认,该合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与李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利益。

5.不能,朱某已取得该时装的所有权。因为合同约定货交承运人即完成交付,朱某自交付完成时取得该所有权,其有权对在运的货物进行买卖处分。

6.徐某。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7.可以。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在不同场合下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具体区分,表见代理实际上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但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却同狭义上的无权代理完全相反,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截然不同。同时,对于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问题,从尊重当事人意志、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护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如果合同仅仅是在形式上具有效力瑕疵,那么就不应当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而应当结合当事人具体的履行情况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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