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shuhaiku2019-12-17  22

问题 (2007年真题)-《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试说明:(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选项

答案

解析(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是指轻伤,因为紧接着第2款是规定重伤情况下的处罚的,故可以推知此处伤害是轻伤。(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3)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例如,犯强奸、抢劫、拐卖妇女等犯罪致人死亡的,应依照各相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是,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犯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致人伤残的,犯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犯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的等情况,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4)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在3年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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