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

Freeti2019-12-17  28

问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8条之规定,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但需公开宣判,故B、D选项均错误。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故A选项错误。综上,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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