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

shuhaiku2020-05-20  22

问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 d。施工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d,奖励(或罚款)3 000元(含税金)。(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 4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 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事件2:1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 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 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 500元。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 d。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 750 m3(综合单价为300元/米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 900 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 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问题】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选项

答案

解析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设计方案调整造成C工作时间延长,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7 d)。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劳动力供应不足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理由:招标文件与图纸不符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为(1900-1 750)/ (1 750/35) = 3(d),未超出总时差3 d。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d。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110 + 3 -2 =111(d)。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50X50+ 10X 1 000X50% + 50X 300 + 100X360) X (1 + 3. 55%) X (1+ 3. 41 %)+ 3 000X (113-111) =68 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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