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

shuhaiku2019-12-17  14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6%,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6000+6800=32800(元)B.26000+93500+6800=126300(元)C.93500+6800=100300(元)D.26000+93500=119500(元)

答案B

解析(1)有合法扣税凭证吗?业务(1)~(3)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用于可抵扣项目吗?业务(1)~(3)均用于生产性用途,未涉及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业务(1)~(3)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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