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记录应当

shuhaiku2019-12-17  17

问题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记录应当

选项 A.保存3年或以上B.保存5年C.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2年D.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3年E.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少于5年

答案D

解析本组题考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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