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等学校采购如下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②书柜30套,合同估算价为8万元人民币;③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人民币;在...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某高等学校采购如下货物:①办公桌椅50套,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人民币;②书柜30套,合同估算价为8万元人民币;③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人民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轿车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具。经省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由该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邀请A、B、C、D四家家具供应商和甲、乙、丙三家汽车经销商参加谈判,并分别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谈判当日,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


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家具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第一的预中标人。


汽车谈判由于专业性较强,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长主持,又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老司机当顾问。谈判中,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招标人。其他经销商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于是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


问题:


(1)说明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的异同点。


(2)针对本次采购,设置一个完整的竞争性谈判程序并予以说明。


(3)怎样判断本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


(4)指出该学校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共同点是:采购人均向特定的对象(一般不少于三家)发出邀请。不同点是:

①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而询价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

②适用条件不同,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况。而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

(2)竞争性谈判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包括成立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邀请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受理谈判申请文件、谈判、最终报价、评估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与备案等。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程序如下:

①分别成立家具领域和汽车领域的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②编制谈判文件,家具采购需明确谈判程序及办公桌椅、书柜的具体结构形式、规格尺寸、外观及五金件要求等事项,汽车采购需明确谈判程序及汽车规格、排量、颜色、内饰、性能要求、能耗等招标;

③邀请谈判供应商,在生产办公桌椅、书柜等方面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商中择优选择4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在有良好信誉的经销商中选择3家参加谈判;

④针对确定的谈判对象发出谈判文件;

⑤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谈判申请文件;

⑥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谈判,统一质量标准、技术参数、需求等;

⑦供应商在统一的基础上二次报价;

⑧谈判小组完成评估报告;

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⑩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必要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属于政府采购行为。所以判断一个采购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应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仅当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同时采购项目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限额标准以上时才能界定为政府采购项目。所以,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上判断,本次采购属于政府采购。

(4)本次采购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谈判小组不妥。

因家具和汽车属两类性质不同的商品,应组建家具和汽车两个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谈判,

组建一个谈判小组不妥;谈判小组构成不符合要求,成员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其成员中均由相关领导组成不妥。

②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不妥,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法》,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因超过预算而废标,不应进行第三次报价,应邀请该四名供应商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

③汽车谈判由于专业性较强,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长主持,又聘请了两名有丰富经验的老司机当顾问不妥。汽车谈判的专业性较强,谈判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汽车队长是行政职务、老司机不是专业资格条件,因此,该谈判组及成员构成均不符合要求。

④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不妥。竞争性谈判可进行二次报价,谈判文件中也规定进行二次报价,只按谈判申请中的报价决定招标人是错误的。主管副校长决定也不妥,应形成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⑤汽车经销商对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等事实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向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投诉,而不是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上告,另上告一词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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