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选项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答案C

解析【考点】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详解】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故D项说法成立。我国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不存在“缓交费”或“减费”形式的有偿服务,故C项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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