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玻璃器皿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溶液、吹制成形和退火处

tikufree2019-12-17  19

问题 某企业有玻璃器皿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溶液、吹制成形和退火处理三道主要工序,烧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装置是玻璃熔化池炉。烧制时,从炉顶侧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氧化硅)、纯碱(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等原料,用重油和煤气作燃料烧至1300~1700℃,从炉底侧面排出玻璃熔液。玻璃器皿的生产车间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顶是水泥预制板,厂房内有46t玻璃熔化炉1座,炉高6m,炉顶距厂房钢制房梁1.7m,炉底高出地面1.5m,距炉出料口3m处是玻璃器皿自动吹制成形机和退火炉。煤气调压站距厂房的直线距离为15m,重油储罐距厂房的直线距离为5m。厂房内有员工20人正在工作。由于熔化池炉超期服役,造成炉顶内拱耐火砖损坏,烈焰冲出炉顶近1m,炉两侧的耐火砖也已变形,随时有发生溃炉的可能。2008年6月11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哪些职权,2.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指出该车间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指出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并说明依据。4.针对该企业现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选项

答案

解析1.根据《安全生产法》,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了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和紧急处置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即有现场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即有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即有紧急处置权。2.该车间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有以下几点。(1)设备设施缺陷:熔化池炉老化,炉顶部损坏,两侧耐火砖变形,炉顶离房顶钢梁1.7m(太近)。(2)防护缺陷:熔化池炉距离煤气调压站、重油罐太近。(3)粉尘(石英砂或二氧化硅)。(4)高温(或辐射)。(5)有毒有害化学品(纯碱或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6)易燃易爆性物质(重油或煤气)。3.该车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依据有以下几点:(1)坍塌:炉火烘烤房梁,引发厂房坍塌;玻璃熔化池炉耐火砖变形,熔化池炉倒塌。(2)火灾:现场使用煤气和重油。(3)其他爆炸:现场使用煤气。(4)机械伤害:现场使用成形机等设备。(5)灼烫:玻璃溶液高达1300~1700℃高温。(6)高处坠落:炉高6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7)物体打击:炉高6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8)中毒和窒息:现场使用煤气,可能发生泄漏。(9)触电: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如照明等。4.针对该企业现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有:(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4)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加强演练。(5)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维修玻璃熔化池炉,使其处于完好状态。(7)迁移重油罐。(8)现场安装煤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9)在房顶钢梁下加隔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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