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

天天题库2019-12-17  9

问题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选项 A:甲B:乙C:丙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原答案为BD,答案应为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不正确。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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