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

admin2020-12-24  10

问题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答案ABD

解析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第1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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