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因联合体的责任造

昕玥2019-12-17  21

问题 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因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丁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20%。若因该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下列关于该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招标人可以向甲主张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B、招标人向丙主张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丙仅应赔偿20万元人民币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D、乙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向丁追偿70万元人民币

答案A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如果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单位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要求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单位承担不超过总债务的任何比例的债务,而该单位不得拒绝。该成员单位承担了被要求的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成员单位追偿其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不应当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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