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4年4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2
B.15
C.18
D.30

答案C

解析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向(月)/(监管年限x12)],其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因此该套电子设备的完税价格=300x[1-(2x12)/(5x12)]=180(万元),应补缴关税税额=180x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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