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选项 A. 17290.60
B. 17755.55
C. 17918
D. 18046.1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人当期销售额征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未超过1年,不计入销售额。因此:白酒销售额=80000 + 3200/(1 + 16%)=82735.04( 元); 啤酒销售额=25400/(1 + 16%)= 21709. 40(元); 5月销项税额=(82735. 04+21709. 40)16% = 17755. 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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