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
题库总管
2019-12-17
57
问题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定购买此电脑。由于乙没有带现金,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本。随后甲又向乙提出,由 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关于乙对该笔记本所有权的取得 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C.由于甲未将笔记本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D.甲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将笔记本交付给了乙
选项
答案
B
解析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笔记本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 因乙没有带现金,曱未将电脑交付与乙,并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本,说明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第二曰。 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笔记本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 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 中,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甲又向乙提出,由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 此为甲乙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甲继续占有笔记本。此说明甲乙对笔记本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 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 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笔记本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笔记本。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fRQ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我国今后一
材料一:北京某公司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
甲电子电器销售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元器件1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
2007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
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1件旧棉祅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
张大爷和王大妈为某一大院的邻居,平时关系很好。王大妈因家中女儿出嫁,邀请大院内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
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带回1匹马。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担心甲家中活重,就未买马,
随机试题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
哪个是第一个上市的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无干咳副作用 A.氯贝丁酯 B.氯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渴望对于()相当于()对于怒放 A.缺失——营养B.自由——鲜花 C.
()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功能。
患者,女性,50岁。因胸闷、胸痛持续发作6小时急诊入院,入院诊断:急性前壁心肌梗
( )是基于胜任特征的考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更全面。
有的学生说“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关于投标报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总价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B.暂列金额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结合项目管理规划自主填报C.暂估价依据询价情况填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实测法的手段包括()。 A.靠B.量 C.照D.吊 E.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