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11岁)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由其父监护,但因其父在国外承包工程,暂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调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养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顾甲的生活和...

admin2020-12-24  39

问题

案情:甲(11岁)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由其父监护,但因其父在国外承包工程,暂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调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养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顾甲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记录甲的成长过程,其姥姥带其去照相馆照相。照相的师傅见甲长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保存,甲的姥姥同意。后照相的师傅将照片放大后挂在宣传窗上,甲的邻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学,一看便认出来是甲。甲乙因-二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乙便时常在教室里对同学们说,"甲的父母都离婚了,还臭美什么呀"。这样,全班同学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离婚之事,一些同学还因此欺负甲、打骂甲,甲很是伤心,从此变得很郁闷。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甲手里拿着石块有意无意地扔着,石块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驶的戊的出租车的玻璃窗(出租车为T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脸、手臂受伤,血流如注,急需要到医术高明的大医院救治。这时,另一出租车司机己主动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医院治疗,路上因超速而被罚款2000元。送到医院后,医院已经下班,当班的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外出赴宴,只有几个护士和实习生在加班。等把该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叫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后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了时间,手术做得很不成功,丙受伤的眼睛视力下降一半,脸上、手臂上也留下了大块伤疤。


问题:


1.照相馆将甲的相片挂在宣传窗上,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乙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的监护人可否向学校请求损害赔偿?


3.假设丁公司为本公司出租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戊出租车的玻璃损失可否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4.己的误工费、燃油费以及超速的罚款应由谁支付?为什么?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6.后来丙因医疗费纠纷将甲的父母、甲的学校、医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确?如果正确,他们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考点]侵犯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1.(1)照相馆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因为其未经允许而对甲的照片加以使用。《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甲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甲因此遭到同学们的嘲笑,心情抑郁,精神受到很大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2.(1)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因为其公布了甲的父母离婚的事情。

(2)甲的监护人可以向学校请求权损害赔偿。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安全、保障义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1)戊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因为这不属于第三者责任。所谓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4.(1)应由丙支付。

(2)因为己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被管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

5.(1)不可以。

(2)因为丁公司并没有过错,其司机是正常行驶。发生事故是由甲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丁公司免责。

6.(1)不正确。其只能对甲的父母、医院提起诉讼,而不能对甲的学校提起诉讼,因为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侵害丙而非在学校,学校已经尽到相应的教管安保责任。

(2)甲的父母、医院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为丙的损害的发生是由不同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甲的行为引起丙的初始伤害,而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耽误了时机,对丙的损害的扩大发生了作用,所以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fY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