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末一天的傍晚7点左右,H公司项目协调员郑捷在加班的时候突然感到腹部

昕玥2020-05-20  43

问题 2008年8月末一天的傍晚7点左右,H公司项目协调员郑捷在加班的时候突然感到腹部剧痛,一下子倒在了公司总部大楼办公室里。郑捷当即被同事送到医院,医生的诊断为癌细胞扩散,病情无法挽回。50多天后,25岁的郑捷仅仅几个月的跨国公司职业生涯,随着他年轻的生命,一起结束。当年春节,郑捷的家属在收到了劳动局发来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就赔偿问题与H公司展开了争论。此前,医保支付了约13万元的医疗费用。郑捷死后,家属得到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寿险赔偿金。但郑捷的家属仍向H公司索赔14万元,理由是郑捷死于胃癌,这与他在公司工作期间压力过大、劳累过度有关。而H公司委派的代表认为每家外企都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捷休息,关键是他自己对身体不重视,公司能做的只能是表示非常遗憾。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郑捷的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2)H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足之处?

选项

答案

解析(1)郑捷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紧张、压力过大"是癌症的一大诱因,但这并不能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2)H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员工的工作压力是不可能消除的。任何企业都是追求效率、利润的,因此,企业总是会不断地给员工施加更多的期望和压力。但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角度来讲,以下工作有待完善:1)郑捷是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这一时期对于他来说,要学的东西更多,承受的压力也要比老员工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人力资源部对这些新员工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这种关心不仅仅体现在口头上,比如建立一套压力预警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抗压培训。2)应想办法安抚受损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情绪,尽量将问题在内部解决,使员工不采取诉诸法律的方式。这样既省去了应诉的麻烦,又避免了对企业名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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