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议庭说法错误的是:

Freeti2019-12-17  24

问题 下列关于合议庭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审判长可以提请院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B.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C.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D.对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1次

答案C

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7条规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因此,A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因此,B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规定》第5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可见,C选项中的“延期审理”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 按照《高法解释》第178条的规定,对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因此,D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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