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 万,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75 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大中公司指示达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冰箱交付给大东...

admin2020-12-24  28

问题 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 万,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75 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大中公司指示达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冰箱交付给大东公司,因为大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达西公司将该批冰箱扣留。关于达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解析①在我国,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均为意定担保物权,须经当事人合意设立,不存在法定抵押权和法定动产质权。因大东公司与达西公司无设立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合意,因而,达西公司扣留电脑的行为不可能属于行使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企业之间留置的,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本题中,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冰箱买卖合同,并且大中公司已经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冰箱的交付,冰箱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大东公司。同时,由于了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 万元,并且达西公司基于经营活动依法占有应交付给大东公司的冰箱,虽然冰箱和100 万元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双方均为企业,达西公司可以行使商事留置权,依法留置冰箱。故C 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a)请求权有遭受损害之虞;(b)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且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c)不超过必要的限度;(d)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本题中,并不存在紧迫的情事,达西公司不享有自助的权利。故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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