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厦为了记录自己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商厦

Freeti2019-12-17  12

问题 某商厦为了记录自己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某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商厦的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商厦决定买下以赔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照相馆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商厦依约定向照相馆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选项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解答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交付的含义。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大体有两种,即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物权法》第25条对此做了规定。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以自提、送货、托运等方式直接转移给买受人而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实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事实占有。现实交付是标的物交付的主要方式,一般适用于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标的物的交付。拟制交付,也叫观念交付,是指出卖人不转移标的物本身的占有,而是转移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房屋权属证书、仓单、提单等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标的物交付的特殊方式,一般适用于特定情形下标的物的交付。如《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拟制交付又可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起视为标的物的交付,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生效时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简易交付能够简化手续,节约交易成本。《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在约定的期间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而该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拟制交付就是在标的物不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单证交付与买受人而代替现实交付的方式。8月8日显然没有产生法律关系,8月9日商厦通过电话的方式发出要约,照相馆表示同意承诺即生效,买卖合同成立。摄像机所有权也同时发生转移。8月15日,商厦支付价款的行为只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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