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佳为自己新购入的手机iPhone?X购买了损失险,某日,好朋友希希见到新手机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李佳佳为自己新购入的手机iPhone?X购买了损失险,某日,好朋友希希见到新手机,爱不释手,拿在手中把玩,不甚跌落地上,iPhone?X正面着地,屏幕稀碎。李佳佳更换原装屏幕,花去6800元,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李佳佳赔偿了5000元,李佳佳鉴于朋友情谊,对希希表达了免除赔偿责任的意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李佳佳不得再向希希索赔B.保险公司不得向希希追偿C.李佳佳有权继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剩余损失D.保险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希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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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保险法》第6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本案中,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部分赔偿5000元,剩余1800元未赔偿,李佳佳放弃对希希的权利请求,只能针对未赔偿的1800元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希希不用赔偿,保险公司也不再赔偿,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 第60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5000元的赔偿金,则取得了此5000元的代位求偿权,李佳佳对希希的免责不能涉及这一部分,所以保险公司依旧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希希追偿,B项错误,D项正确。提醒考生注意,这里不要被希希和李佳佳系朋友关系,且希希非故意摔碎屏幕的情节所迷惑,因为作为代位求偿权的例外,要求侵权人系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不得代位求偿,本案中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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