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

题库总管2020-05-20  24

问题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选项

答案D

解析考查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的企业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foCd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