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不存在质押的是:

选项 A.甲委托乙加工服装,过了约定时间甲未付款,乙就将这批服装所置换的款项抵偿甲所欠的加工费
B.甲、乙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要求乙在半年内完成施工项目,为保证合同履行,甲用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
C.甲向乙借三千元钱,乙怕甲还不起,于是甲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到期后甲未能偿还,双方约定以该笔记本电脑折价抵偿
D.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50万元的轿车向乙提供担保,并将车交给了乙。这期间丙向乙租用该车,乙未经甲同意,即与丙签订了租赁合同

答案A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甲委托乙加工服装,但是并未将动产移交给乙,不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不符合定义; B项:甲用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股权可以作为动产,符合关键信息,符合定义; C项:甲乙双方约定以笔记本电脑折价抵偿,笔记本电脑是动产,怕还不起而将电脑交给对方即是债权担保,符合定义; D项:甲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轿车属于动产,轿车作为担保属于“作为债权的担保”,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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