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

tikufree2020-05-20  18

问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选项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乙合作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依《著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无论是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还是经甲同意后的戊出版社的将小说出版,均不侵害乙的著作权,故A、D选项错误。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仅提供网络链接不侵害著作权,但明知被链接的网页是侵权网页而提供链接的,则构成侵权。由此可知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丁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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