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A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正好C市的李某与D市

tikufree2019-12-17  6

问题 住所在A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B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正好C市的李某与D市的王某欲联合在B市做生意,二人看中了孙某的这家商业店铺。经过数次协商后,孙某最终与李某、王某签订商业店铺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商业店铺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孙某欲向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他应当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B:他可以任意选择向B市、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C:他只能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D:他可以选择向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C项正确。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因此,孙某不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A项是错误的。BD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21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BD项错误。@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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