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26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按第一顺序清偿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C: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破产债权清偿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ABC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故A项正确。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故B项正确。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故C项正确。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是破产债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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