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

题库总管2019-12-17  24

问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乙系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判决生效后,甲乙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宜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题中,房屋原来属于甲乙共有,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房屋归乙所有。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乙虽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是由于未经登记,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D选项正确。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抵押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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