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批货 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

Freeti2019-12-17  11

问题 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批货 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 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得请求甲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 要费用,但不得请求该费用利息的支付B.乙得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就第三人 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C.乙因过失对甲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D.甲、乙均得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选项

答案AC

解析。依《合同法》第398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 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 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故A 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 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 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 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 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 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 除外。故B选项表述正确。依《合同法〉第406条的 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C选项表述错误。依 (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 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 不可归责于该当亊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故 D选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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