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电力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

admin2020-12-24  9

问题 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电力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104万元,职工食堂使用其中的2%。
  (2)外购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42万元。
  (3)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
  (4)内销货物和服务的销项税为10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3%,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上月留抵税额22.8万元。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企业经营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月免抵退税额0万元
B.当月免抵税额16.38万元
C.当月应退税款16.38万元
D.当月应退税款74.1万元

答案B

解析(1)当期应纳增值税=109-[104×(1-2%)+42]-22.8=-57.72(万元)   (2)免抵退税额=1425×(1-60%)×13%=74.1(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57.72(万元)   (4)当期免抵税额=74.1-57.72=16.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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