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到月底结付当月工程

Freeti2019-12-17  14

问题 2010年底,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到月底结付当月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计划2011年5月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约为1200万元。此时承包人获悉法院在另一诉案中对发包人实施查封其办公场所,发包人已严重资不抵债,2011年5月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鉴于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本公司决定暂时停工本工程施工,并愿意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后续事宜。”承包人的行为属于行使(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撤销权

选项

答案C

解析C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本题中,发包人资不抵债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A项错误。B项: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B项错误。D项:撤销权,是指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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