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4日,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2010年2月17日之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则所产生的债...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2010年2月14日,甲砂场将应该发给乙建筑公司的2500m3细砂发给了丙路桥公司,2010年2月17日之后,甲砂场向丙路桥公司索取这批细砂。则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

选项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教材P19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和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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